一、基础条件
在山东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法人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人员配备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相关人员。
3. 法定代表人身份
-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公民。
4. 信用记录良好
- 近三年内,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5. 其他法定条件
-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报告
-内容涵盖申领许可证的理由及具备的相关条件(人、财、物等方面),介绍申请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业务计划。
-需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意见函应作为附件提供。意见函要说明申请机构与主管单位的隶属关系、介绍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主管单位对该申请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意见。主送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z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复印件首页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复印在A4纸上。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所填表格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可空白,如无相关情况,请标注原因,否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可在zong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并打印,也可在行政大厅现场领取并填写。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申请机构的公章,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主要人员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等材料。复印在A4纸上,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5. 办公场地情况
- 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尽量复印在A4纸上,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6. 企事业单位执照
- 复印在A4纸上,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三、审批结果及时间
1. 审批结果通知
-申请获批准同意的,将正式批复并下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获zong局批准的,会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说明理由。
2. 办理时间
- 从受理之日到作出决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