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 网上注册登录与申请
申请企业可通过工信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首页“政务服务”栏目进入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也可通过域名直接访问并注册登录。登录后在该系统填写表单,提交申请。
2. 受理与审查
省通信管理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若申请材料不齐备,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相关补正要求。申请企业务必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若同一次申请中,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且补正次数超过5 次,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
3. 审查决定
省通信管理局针对在业务系统中受理的申请材料,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 许可证送达
完成审批后制作许可证并送达用户。
二、申请条件
1. 公司资质: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人员配备:公司需配备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至少提供三个人员资料,许可、客服、网安负责人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并提供近期一个月社b证明,其中网安负责人需为通信、计算机、网络等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担任许可、客服、网安岗位之一。
3. 服务信誉与能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 注册资本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5. 场地、设施与技术方案: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 信用状况: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三、申请资料
1.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2.相关行业前置审批材料:若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需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若服务项目属于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的,均应勾选需专项审批项目“新闻”,并应已取得网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有效期内)。
3. 网站域名证书。
4. 服务器托管或网站接入协议。
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股东股权情况:申请者追溯到任何一级股东均无外资时,选择“无外资成分”,下载模板并上传《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原件扫描件)。